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27 日
- 當事人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1段31巷28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郭金河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EISUN ENTERPRISE CO.,LTD因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402,58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40,2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