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
- 上 訴 人即
- 被 告
-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路1段31巷28號1-3樓
- 法定代理人
- 郭金河
-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EISUN
- ENTERPRISE CO.,LTD因99年度重訴字第17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
-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4,402,587元
-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40,21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
-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