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О五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2 月 18 日
- 被告乙○○、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六九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О五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六九七 0、九0九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甲○○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乙○○處有期徒刑參月, 甲○○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外,並於第八 行補述:足以生損害於珮吉醫療器材有限公司及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 二、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甲○○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互核相符,且有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所出具之九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南簡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