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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1年度南簡字第1167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黃聖涵

原告
劉玉英即慶竑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鐘慶山
被告
弘晨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博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柒佰肆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叁佰叁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㈠緣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之支票共3張(下稱系爭支票),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4,748元。詎原告屆期提示時,付款人以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為由而退票,致系爭支票未能兌現。為此,原告爰依票據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

㈡並聲明:除假執行部分外,餘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如附表所示)、退票理由單各3件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以供本院審酌,本院綜合上開事證之調查,可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五、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而票據上之簽名,得以簽章代之;又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為系爭支票之執票人,其已遵期提示而未獲付款,而被告為支票之發票人,依前開法條說明,則被告自有依支票文義擔保支票支付之義務,從而,原告本於票款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系爭支票提示日起算),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另依同法第87條第1項、第78條之規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即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由被告負擔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聖涵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            │
├─┬───────┬──────┬─────┬─────┬──────┼──────┤
│編│  付  款  人  │  發 票 人  │ 支票號碼 │ 票面金額 │  發 票 日  │ 提 示 日   │
│號│              │            │          │(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弘晨營造工程│BQ0000000 │6,300元   │101年3月10日│101年3月12日│
│  │行西台南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弘晨營造工程│BQ0000000 │59,224元  │101年3月20日│101年3月20日│
│  │行西台南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中國信託商業銀│弘晨營造工程│BQ0000000 │59,224元  │101年3月30日│101年3月30日│
│  │行西台南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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