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
- 原告
- 福大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鑾
- 訴訟代理人
- 李合法律師
- 被告
- 統帥體育服裝行
- 法定代理人
- 蔡進興
- 訴訟代理人
- 吳光凱
號
羅琡雄
調解委員 林武雄調解委員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返還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4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21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調解委員 林武雄委員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到被告訴訟代理人 羅琡雄 到吳光凱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陸仟元。給付方式:被告於民國101 年5 月5 日以前開立支票給付上開款項。
二、兩造同意將本案買賣標的之POLO衫共182 件全部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被告訴訟代理人 羅琡雄吳光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