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家瑛張家瑛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

原告
福大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鑾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被告
統帥體育服裝行
法定代理人
蔡進興
訴訟代理人
吳光凱

            號

      羅琡雄

調解委員  林武雄調解委員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小字第196號返還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01 年4 月30日下午2 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21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調解委員 林武雄委員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到被告訴訟代理人 羅琡雄 到吳光凱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陸仟元。給付方式:被告於民國101 年5 月5 日以前開立支票給付上開款項。

二、兩造同意將本案買賣標的之POLO衫共182 件全部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原告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被告訴訟代理人 羅琡雄吳光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與原本無異。

  法  官 張家瑛

  書 記 官 吳俊達

            書記官 吳俊達

            法 官 張家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俊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