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小字第819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黃志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倩如
- 訴訟代理人
- 張明賢
- 訴訟代理人
- 上 一 人 何岳儒律師
- 複代理人
- 康文彬律師
- 被告
- 順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奎典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南小字第81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上午10時3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參仟壹佰捌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