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01年度南簡字第1099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范惠霞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進
- 被告
- 旋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伯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1月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暨按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仟壹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㈠緣原告持有被告所簽發,且由訴外人莊伯全背書,票面金額分別均為新台幣(下同)31,800 元,金額合計381,600元之支票12紙(下稱系爭支票)。詎原告於支票屆期提示時,竟均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而原告屢經催索,均無效果。為此,原告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
㈡並聲明:除假執行部分餘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如附表所示)、退票理由單共12件為證,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證據資料爭執,以供本院審酌,本院綜合上開事證之調查,可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五、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而票據上之簽名,得以簽章代之;又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 5條第1項、第6條、第126條、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為系爭支票之執票人,其已遵期提示而未獲付款,而被告為支票之發票人,依前開法條說明,則被告自有依支票文義擔保支票支付之義務,從而,原告本於票款請求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及按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計算之利息,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屬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2項第6款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87 條第1項確定訴訟費用額(即裁判費4,190元)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 ├─┬───────┬──────┬─────┬─────┬───────┬───────┬───┤ │編│ 付 款 人 │ 發 票 人 │ 支票號碼 │ 票面金額 │ 發 票 日 │利息起算日至清│ 利率 │ │號│ │ │ │(新台幣)│ │償日止 │ │ ├─┼───────┼──────┼─────┼─────┼───────┼───────┼───┤ │1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0年9月28日 │100年9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2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0年10月28日 │100年10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3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0年11月28日 │100年11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4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0年12月28日 │100年12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5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1月28日 │101年1月30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6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2月28日 │101年2月29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7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3月28日 │101年3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8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4月28日 │101年4月30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9 │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5月28日 │101年5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10│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6月28日 │101年6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11│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7月28日 │101年7月30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 │12│華南商業銀行金│旋統有限公司│ED0000000 │ 31,800元 │101年8月28日 │101年8月28日 │ 6% │ │ │華分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