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360號
- 原告
- 吳大慶即日耀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賴淑卿
- 訴訟代理人
- 林蕉子
- 訴訟代理人
- 陳宏義律師
- 被告
- 錦益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家彬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南簡字第360號
曾靖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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