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字第5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官
    蔡雅惠
  • 法定代理人
    柳榮俊、楊順天

  • 上訴人
    鼎雲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連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南簡字第574號上 訴 人 鼎雲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榮俊 被   告 連順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順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以裁定限令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正,此項裁定業於民國101年9 月7日送達上訴人收受,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二、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後段,第 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雅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南市○○路○段308號)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彭建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南簡字第5…」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