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2年度南簡補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補字第152號原 告 油順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鎰盛機械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4,03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黃聖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