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132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華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卓慶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萬7,8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