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小字第6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617號原 告 千大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綉琴 訴訟代理人 陳政勇 被 告 陳明輝即德興藥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莊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