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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小字第6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孫玉文
  • 法定代理人
    林綉琴

  • 原告
    千大廣告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明輝即德興藥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617號原   告 千大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綉琴 訴訟代理人 陳政勇 被   告 陳明輝即德興藥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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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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