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簡字第1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1129號原 告 台灣鉅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寬 訴訟代理人 蕭淑玲 被 告 永勝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閔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劉秀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任婉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