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簡字第586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586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張明賢
- 訴訟代理人
- 王婉馨
- 被告
- 易錚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穆妤溱(原名穆素珍、穆誼錚、吳穆素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易崢圓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易錚圓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