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簡字第887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簡字第887號
- 原告
- 詠譔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億國際創意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309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4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94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