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149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1492號
- 原告
- 典康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祥晃
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唐邑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69,820元,應繳裁判費9,47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970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