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4年度南簡字第572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572號
- 原告
- 何加恩即耀昇企業社
原告因請求給付印刷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美德國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美德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2,011元,應繳
裁判費1,8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
3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