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239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239號
- 原告
- 好悅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美華
- 訴訟代理人
- 蘇建榮律師
- 被告
- 康銀壽
- 被告
- 莊秋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鳳英
李慧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239號
李慧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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