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119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凱瑟琳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惠雯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宇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南網路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2月11日本院臺南簡易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