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8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許蕙蘭
- 法定代理人顏佰倩
- 原告唐又成
- 被告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870號原 告 唐又成 訴訟代理人 蘇榕芝律師 蔡麗珠律師 林湘清律師 江信賢律師 被 告 均霈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佰倩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2日17時整在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蕙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吳鸝稻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