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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補字第237號

返還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許蕙蘭

原告
凱瑟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惠雯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複代理人
張載光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台南網路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前經本院試行調解不成立,應行簡易訴訟程序,及原告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裁判費5,400元,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二、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法 官 許蕙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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