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
- 原告
- 魏子翔即謎尋文創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立圖書館、吳芸綾、曾蘭棋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立圖書館、吳芸綾、曾蘭棋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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