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小補字第129號原 告 魏子翔即謎尋文創工作室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南市立圖書館、吳芸綾、曾蘭棋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淑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