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建簡字第11號
- 原告
- 五心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進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亨旺螺絲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尾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元,惟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80,9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裁判費1,490元(1,990-500),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南建簡字第11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亨旺螺絲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尾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500元,惟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80,9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裁判費1,490元(1,990-500),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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