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300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300號
- 原告
- 安得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青山
- 訴訟代理人
- 吳秀芬
- 被告
- 承圓消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承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23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3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23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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