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10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04號
- 原告
- 吳東曄
- 訴訟代理人
- 沈宜禛 律師
- 被告
- 青松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虹誼
- 訴訟代理人
- 高偉昕
- 被告
- 李清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經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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