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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298號

給付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張麗娟

原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曾玟玟
被告
輝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家慶
訴訟代理人
施妙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1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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