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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許育菱

  • 當事人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律師 施苡丞律師 被 告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甫仁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偉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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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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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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