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小字第18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7 日
- 當事人萬泰水塔股份有限公司、陳俊吉、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周育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小字第1898號 原 告 萬泰水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吉 被 告 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育良 訴訟代理人 游彥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蘇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