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704號
- 原告
- 富力電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凱安
- 訴訟代理人
- 宋順源
- 訴訟代理人
- 李月驊
- 被告
- 和美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佳和
- 訴訟代理人
- 陳廷瑋律師
鄭猷耀律師
劉哲宏律師
吳鎧任律師
高夢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0年四月一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南簡字第1704號
鄭猷耀律師
劉哲宏律師
吳鎧任律師
高夢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0年四月一日下午四時整,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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