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許育菱
- 當事人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477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律師 施苡丞律師 被 告 東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反訴原告 法定代理人 王甫仁 兼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偉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郭子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楊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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