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補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補字第20號原 告 聖荷西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智硯 訴訟代理人 林君怡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萬2,161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準用同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康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