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補字第20號
- 原告
- 聖荷西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智硯
- 訴訟代理人
- 林君怡
上列原告與被告益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萬2,161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準用同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