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勞簡字第39號
- 原告
- 吳宗保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如律師
- 被告
- 欣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文輝
- 訴訟代理人
- 莊美貴律師
- 複代理人
- 趙俊翔律師
- 被告
- 弼邦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費曉屏
- 訴訟代理人
- 楊丕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庭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