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建簡字第6號
- 上訴人
- 電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安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霙慧即豐田鋼品企業行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4,777元(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