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083號

給付賠償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童來好

上訴人
立笙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志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華薪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賠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臺南市○○路0段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法 官 童來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