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1 日
- 當事人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蕭春美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336號 上 訴 人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耀昌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90,12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世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