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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簡字第1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
    陳世旻

  • 當事人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1336號 上 訴 人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耀昌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90,12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世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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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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