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簡字第967號
- 原告
- 李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李彥欣
- 被告
- 美合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宏志
- 訴訟代理人
- 熊家興律師
李國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死亡,為查明確認原告之繼承人及相關事實,爰再開言詞辯論。
二、原告訴訟代理人應於7日內補正提出原告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姓名、地址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並查報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是否由全體繼承人聲明承受本件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