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小字第1941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南小字第1941號
- 原告
- 王國忠
- 被告
- 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江
陳俐彤
陳俐穎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南小字第1941號清償欠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簡易第二十七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111 年10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