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小字第8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佐伯和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小字第880號 原 告 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佐伯和彥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韻筑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王韻筑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