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字第18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環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儷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任致文間給付銷售獎金尾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5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南簡易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