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簡補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9 日
- 當事人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侯博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南簡補字第246號 原 告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奕睿即山立方空間規劃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23,15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53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 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林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