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附帶被上
- 上訴人
- 訴人 松竹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松竹
- 訴訟代理人
- 張秉正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珮瑜律師
- 複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複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花蓮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徐榛蔚
- 訴訟代理人
- 邱一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4月1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同年4月28日下午4時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建上更二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管理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2年4月1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同年4月28日下午4時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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