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勞小字第34號
- 原告
- 丁玥珂
- 被告
- 太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俊良
- 訴訟代理人
- 王柏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南勞小字第34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庭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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