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小字第10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停車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1 日
- 法官王獻楠
- 法定代理人陳正智
- 原告易停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紀承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小字第1070號 原 告 易停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正智 訴訟代理人 李旦律師 蘇厚安律師 被 告 紀承佑 林榮海即林愛雲之繼承人 紀李清香 上 一 人 輔 佐 人 紀浚傑 被 告 吳文平 張育誠 方宥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車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在本 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蕭 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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