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小補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3 日
- 當事人吳义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小補字第357號 原 告 吳义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御廷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