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簡字第6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永立工程行、李增昌、李承儒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649號 原 告 永立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被 告 李承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待查明之事項,本院認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1月7日下午3時,在本院簡易第20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李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