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補字第310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田玉芬

原告
元發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連元勳

陳俊鴻

徐瑞東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就訴之聲明固記載:「確認附件所示本票,被告對原告之債權不存在。」,然並未提出附件,復未於訴狀載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是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陳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金額為何,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法 官 田玉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簡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