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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原簡字第1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柯雅惠

原告
王國津
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律師
被告
楊連政
被告
陳義泰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宗霖
被告
全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莉英
訴訟代理人
曾煜哲
被告
昭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駿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法 官 柯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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