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補字第186號
- 原告
- 中信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即裕鑫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婷婷
- 訴訟代理人
- 方昱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巫宗軒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2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