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小字第305號
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南小字第305號
- 原告
- 旅承旅館有限公司即媜13汽車旅館
- 法定代理人
- 王金練
- 訴訟代理人
- 王雅珍
- 被告
- 姬勝裕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南小字第305 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4 時47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20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680 元,及自民國112 年7 月2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