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8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南簡字第1906號

給付分期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王獻楠

原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陳雅雯
訴訟代理人
白苡琳
送達代收人
林士傑
被告
侯宗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捌佰陸拾陸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前以分期付款買賣之方式,向附表二所示特約商訂購如附表二所示標的物,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以下簡稱買賣契約),各期繳款日、起迄日、分期期數、剩餘金額均如附表二所示,倘有遲延付款等情事,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被告並應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付遲延利息。被告於繳付如附表二所示期數後,即未再繳付,而附表二所示特約商已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並於締約當時通知被告,為此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對總金額沒有意見,同意原告的請求,希望可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等語,資為抗辯。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及繳款明細表為憑,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二)被告雖抗辯希望可以減少月付金、分期期數長一點云云,均非得拒絕給付之法律上理由,不足憑採。

(三)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而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1,66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併諭知應由被告負擔之訴訟費用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之簡易訴訟事件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91條第3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法 官 王 獻 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計息本金 利息起迄日期 利率  1 29,22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2 26,1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3 16,072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5 13,777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6 10,179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7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8 8,036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9 3,360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10 2,408元 自113年3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週年利率16%
附表二:金額為新臺幣,日期為民國        編號 特約商 標的物 期數 分期總額 分期起訖日期 已繳 尚欠金額  1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256G/6.1吋  24 35,07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9,220元 2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iPhone15/128G/6.1吋  24 31,39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10月10日 4期 26,160元 3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669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16,072元  4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618元 自113年4月10日至115年3月10日 0期 14,618元  5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le/2022ipad10/WIFI/64G/10.9吋  24 14,385元 自113年2月10日至115年1月10日 1期 13,777元  6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元  18 20,370元 自112年6月10日至113年11月10日 9期 10,179元  7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8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8 10,340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8,036元  9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10,000元  12 10,090元 自112年7月10日至113年6月10日 8期 3,360元  10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大潤發禮券、商品提貨券總面額3,000元(500元面額6張)  18 3,105元 自112年11月10日至114年4月10日 4期 2,408元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南簡易庭113年度南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