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
- 原告
- 艾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育廷
- 訴訟代理人
- 吳宜真
- 被告
- 李威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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