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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南小字第644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2 日

法官王獻楠

原告
艾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育廷
訴訟代理人
吳宜真
被告
李威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法 官 王 獻 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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